您的位置: 首页 >互动交流>领导信箱> 领导信箱 > 信件内容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城管对于违停车辆处理
来信人 Xu** 来信日期 2024-12-31
信件索引号 202401070
信件内容
对于城管贴条   十分钟之内驶离为什么还要上传照片呢  难道不应该是先提醒十分钟内不挪走贴条吗  永城城管现在是见车就贴  没见过钱? 在外地待时间长了  回到永城就给贴个条  什么垃圾城市  申述电话打了等于白搭  什么用也没有  不知道都是干什么吃的   真是为民服务吗   现在不止路边  就连小区门口不是道路都贴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永城市城市管理局 回复日期 2025-01-07
办理结果

网友您好:来信收悉,经查,车牌号为豫N7***Z的车辆停放在欧亚路东方明郡小区西门,属于违章停车(附现场图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56条和《河南省道路安全条例》58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车辆张贴违章停车告知单,违章事实清楚,执法行为规范。如反映人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秩序,营造整洁、有序的停车和出行环境,市城市管理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路牙石以上,没有按照指示停放以及占压盲道、消防通道、人行横道的违停车辆进行拍照取证,放置违停告知单。同时,为贯彻落实服务型执法理念,让执法威严的同时不失“温度”,永城市城市管理局推出“十分钟免罚”柔性执法举车主可以通过关注“永城市城市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在违停处理平台上绑定车辆信息后,执法人员在对违停车辆进行拍照取证,放置违停告知单的同时,系统平台将以短信方式通知车主,车主在收到信息10分钟之内抵达现场并且执法人员未离开,可补拍到照片上传系统对处罚进行撤销;如果执法人员已经离开,车主可以自行补拍到场打开车门的照片上传系统申请撤销,一旦超过10分钟,系统窗口自行关闭,将无法对车辆申请撤销。欢迎您继续关注永城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