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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檀宫房产证
来信人 日** 来信日期 2024-09-11
信件索引号 202400695
信件内容
尊敬领导你好:我是檀宫21号楼的住户,我想咨询下,我们的房产证什么时候可以办理,买房子好几年了一直拖着不能办。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永城市住房保障局 回复日期 2024-09-12
办理结果

网友您好:来信收悉,檀宫小区坐落于永城市311国道南与文化路西,开发建设单位系河南中恒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经调查,该小区21号楼暂未向我单位提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的相关材料,待该项目完善手续后可向我单位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相关材料,我单位即可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继而为小区业主办理转移登记。

欢迎您继续关注永城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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