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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城管贴条不通知
来信人 陈** 来信日期 2024-08-26
信件索引号 202400644
信件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秩序,营造整洁、有序的停车和出行环境,市城市管理局对违停执法综合管理平台进一步升级
优化,自2022年9月20日上午8时起,执法人员在对占压盲道、消防通道、人行道的违停车辆进行拍照取证,放置违停告知单的同时,违停执法综合管理平台对已绑定车辆信息的以短信方式在1分钟左右通知车主,车主在收到信息10分钟之内抵达现场并且执法人员未离开,可补拍到场照片上传系统对处罚进行撒销;如果执法人员已经离开,车主可以自行补拍到场照片上传系统申请撤销,一旦超过10分钟,系统窗口自行关闭,将无法对车辆申请撤销,须缴纳罚款。这个是你们讲的通过短信通知,我就进超市买个东西出来你们就贴条跑路了连个短信通知都没有,我在想你们说的这个短信通知是不是唬人的,而且罚款是20~200,你也要根据本人停车影不影响别人通过处罚力度,你这倒好直接就是最高200元,最气人的是超市门口你都要去贴还不发信息通知最让人生气,我要一个合理的解释为什么不发信息通知挪车直接罚款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永城市城市管理局 回复日期 2024-08-28
办理结果

网友您好:来信收悉,永城市城市管理局为体现“人性化及柔性执法”的理念,出台一系列人性化措施。关注“永城市城市管理局”公众号并绑定车辆信息的车辆被贴条后,后台系统会随即向该车辆所登记手机号发送“违停告知短信”,车主在十分钟内赶到现场,且执法人员未离开的情况下,可对其补拍照片上传至后台系统,申请撤销本次处罚;若十分钟内车主来到现场,执法人员已离开,车主可自行补拍照片,上传至公众号平台,也可申请撤销本次处罚。我局已经通过各种媒体、广播、网络等途径,宣传告知两年之久,车主如果没有绑定“永城市城市管理局”公众号,则无法及时收到短信通知。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六)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经回访,反映人对处理结果认可。欢迎您继续关注永城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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