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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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在金博大购买到无在华注册编码的红酒 | ||
来信人 | 李** | 来信日期 | 2024-07-16 |
信件索引号 | 202400504 | ||
信件内容 |
本人在金博大购物时,买到两瓶红酒,回到家后发现两瓶红酒均为2022年1月1日后生产,但是却没有在华注册编码。根据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海关总署令248号令),自2022年1月1号起之后进口食品,产品内外包装必须有在华注册编码,该进口红酒无在华注册编码,未经过海关合格合规的验证,存在巨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并且还有可能是假冒伪劣商品。反映给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后,该局却回复称商家提供了相关进口资质,至于没有在华注册编码该局不做处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2条及第97条,进口食品的标签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所购买到的产品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有一款产品甚至在官方网站查询不到在华注册编码。进口的食品应当有在华注册编码并在产品内外包装上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请工作人员认真处理,海关总署2019年第70条并没有取消该规定,而是说标签备案,同时也强调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请工作人员认真研读,了解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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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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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回复日期 | 2024-07-19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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