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我是寄件人,也是收件人,对邮寄物品完全了解。快件运输过程中丢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品,一个黑色手提包以及内部杂物若干,两双运动鞋,一双皮鞋,,总价值在1500元以上。
投诉期间顺丰客服多次拖延抵赖处理拖沓,踢皮球,多次沟通无果只让等消息,且无理要求提供个人行程等隐私信息。
且找件过程中没有提供相应的监控画面,到现在物品是丢失还是被盗都不能确定,丢失后包裹被重新封口且并未联系寄件人与收件人,强烈怀疑是内部盗窃,物品重新封口后也没有根据订单重量重新检查是否丢失物品。我对顺丰的管理强烈怀疑。自我7月一号提出理赔申请以来问题并未得到解决且只给出一个不合理的理赔方案。
客服提出的理赔方案与实际损失金额差距过大,且已经浪费了我很长时间,我要求原价赔偿损失。
,保价条款不应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快递公司责任、加重寄件人责任、限制或排除寄件人主要权利,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条款,如果快递公司在履行运输义务的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货物毁损灭失,则不因保价条款而免除赔付责任。本案中,快递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已向寄件人提示或者说明保价条款,同时,货物的丢失完全归责于快递公司,故虽寄件人并未保价,快递公司仍需全额赔偿丢失货物的全部价值。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