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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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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544130/2025-00005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5-01-1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乡(镇)村公共设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薛湖镇等3个镇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1-14 浏览次数: 【字体: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薛湖镇等 3 个镇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请示》(永自然资〔2024〕120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结合《永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鲁雨亭烈士纪念馆等4处烈士纪念设施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请示》《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烈士纪念设施委托乡镇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原则同意薛湖镇崔庙革命烈士陵园、太丘镇太丘战斗烈士陵园、裴桥镇万楼战斗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共计4.4370亩,其中薛湖镇崔庙革命烈士陵园 1.7145 亩、太丘镇太丘战斗烈士陵园1.3095亩、裴桥镇万楼战斗烈士陵园1.4130亩;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不变,仍归各乡镇政府所有,土地用途为殡葬用地,使用权类型为批准拨用。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所涉及镇政府做好后期土地使用监管工作,未经同意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此复。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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