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544130/2025-00005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5-01-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乡(镇)村公共设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 |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薛湖镇等3个镇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薛湖镇等 3 个镇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请示》(永自然资〔2024〕120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结合《永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鲁雨亭烈士纪念馆等4处烈士纪念设施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请示》《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烈士纪念设施委托乡镇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原则同意薛湖镇崔庙革命烈士陵园、太丘镇太丘战斗烈士陵园、裴桥镇万楼战斗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共计4.4370亩,其中薛湖镇崔庙革命烈士陵园 1.7145 亩、太丘镇太丘战斗烈士陵园1.3095亩、裴桥镇万楼战斗烈士陵园1.4130亩;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不变,仍归各乡镇政府所有,土地用途为殡葬用地,使用权类型为批准拨用。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所涉及镇政府做好后期土地使用监管工作,未经同意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此复。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9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