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544130/2025-00006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5-01-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用地审核 |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岗镇唐庄村与河南天华智能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举办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龙岗镇唐庄村与河南天华智能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举办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请示》(永自然资〔2024〕126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结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20-411481-39-03-104679)、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出具的《关于河南天华智能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拟选址意见》、《永城市矿业开发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对河南天华智能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压矿情况说明》(永矿服〔2022〕5号),同意龙岗镇唐庄村使用唐庄村委会东100米的12.2835亩集体建设用地,与河南天华智能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举办企业,作为年加工电脑主板变压器 100 万个项目建设用地;联营期限为10年,期间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不变,仍归龙岗镇唐庄村所有。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组织实施;龙岗镇政府做好后期土地使用监管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此复。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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