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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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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544130/2024-00140 发布机构: 永城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10-09 废止日期:
文 号: 永征补公告字〔2024〕15号 所属主题: 征地法定公告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1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我市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

1.宗地1(图纸编号2024—293)。该宗地位于酂城镇袁庄村,土地面积约0.035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水浇地0.0260公顷、农村道路0.0034公顷、沟渠0.0058公顷)。

2.宗地2(图纸编号2024—294)。该宗地位于酂阳镇尤庄村,土地面积约0.035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水浇地0.0352公顷)。

3.宗地3(图纸编号2024—295)。该宗地位于十八里镇祝庄村,土地面积约0.035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水浇地0.0165公顷、坑塘水面0.0187公顷)。

4.宗地4(图纸编号2024—296)。该宗地位于酂阳镇乔楼村,土地面积约0.035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水浇地0.0352公顷)。

5.宗地5(图纸编号2024—297)。该宗地位于酂阳镇代营村,土地面积约0.035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水浇地0.0352公顷)。

6.宗地6(图纸编号2024—298)。该宗地位于酂阳镇陈阁村,土地面积约0.035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水浇地0.0058公顷、坑塘水面0.0294公顷)。

7.宗地7(图纸编号2024—299)。该宗地位于十八里镇郭李庄村,土地面积约0.035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水浇地0.0352公顷)。

8.宗地8(图纸编号2024—300)。该宗地位于十八里镇曹庄村,土地面积约0.035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水浇地0.0352公顷)。

9.宗地9(图纸编号2024—301)。该宗地位于大王集镇郭庄村,土地面积约0.035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旱地0.0146公顷、沟渠0.0206公顷)。

10.宗地10(图纸编号2024—302)。该宗地位于大王集镇任楼村,土地面积约0.035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旱地0.0352公顷)。

11.宗地11(图纸编号2024—303)。该宗地位于大王集镇李岳楼村,土地面积约0.035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旱地0.0352公顷)。

12.宗地12(图纸编号2024—304)。该宗地位于大王集镇王集村,土地面积约0.900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水浇地0.0516公顷、旱地0.8484公顷)。

13.宗地13(图纸编号2024—305)。该宗地位于双桥镇魏洼村,土地面积约0.035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水浇地0.0245公顷、坑塘水面0.0107公顷)。

14.宗地14(图纸编号2024—306)。该宗地位于双桥镇贺孙楼村,土地面积约0.035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旱地0.0352公顷)。

15.宗地15(图纸编号2024—307)。该宗地位于大王集镇曹庄村,土地面积约0.035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水浇地0.0352公顷)。

16.宗地16(图纸编号2024—308)。该宗地位于双桥镇桑楼村,土地面积约0.035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坑塘水面0.0352公顷)。

17.宗地17(图纸编号2024—309)。该宗地位于大王集镇凡营村、郭桥村,土地面积约0.035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旱地0.0352公顷)。

18.宗地18(图纸编号2024—310)。该宗地位于双桥镇桑楼村,土地面积约0.035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水浇地0.0343公顷、坑塘水面0.0009公顷)。

19.宗地19(图纸编号2024—311)。该宗地位于大王集镇刘八口村,土地面积约0.035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水浇地0.0352公顷)。

20.宗地20(图纸编号2024—312)。该宗地位于大王集镇刘老家村,土地面积约0.035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水浇地0.0278公顷、旱地0.0074公顷)。

21.宗地21(图纸编号2024—313)。该宗地位于大王集镇刘老家村,土地面积约0.035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水浇地0.0331公顷、沟渠0.0021公顷)。

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6040公顷,涉及酂城镇袁庄村;酂阳镇尤庄村、乔楼村、代营村、陈阁村;十八里镇祝庄村、郭李庄村、曹庄村;大王集镇曹庄村、郭庄村、任楼村、李岳楼村、王集村、郭桥村、凡营村、刘八口村、刘老家村;双桥镇魏洼村、贺孙楼村、桑楼村共2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宗地1(图纸编号2024—293)、宗地2(图纸编号2024—294)、宗地3(图纸编号2024—295)、宗地4(图纸编号2024—296)、宗地5(图纸编号2024—297)、宗地6(图纸编号2024—298)、宗地7(图纸编号2024—299)、宗地8(图纸编号2024—300)、宗地9(图纸编号2024—301)、宗地10(图纸编号2024—302)、宗地11(图纸编号2024—303)、宗地12(图纸编号2024—304)、宗地13(图纸编号2024—305)、宗地14(图纸编号2024—306)、宗地15(图纸编号2024—307)、宗地16(图纸编号2024—308)、宗地17(图纸编号2024—309)、宗地18(图纸编号2024—310)、宗地19(图纸编号2024—311)、宗地20(图纸编号2024—312)、宗地21(图纸编号2024—313)用于实施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二)补偿标准及费用。

单位:公顷、万元

乡镇

面积
总计

农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

社保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费

青苗

补偿费

社保

补偿费

耕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

设施用地

小计

水浇地

旱地

农村

道路

坑塘

水面

沟渠

酂城镇

袁庄村

0.0352

0.0260

0.0260


0.0034


0.0058

79.5

1.29

65.19

2.7984

0.0335

2.2947

酂阳镇

尤庄村

0.0352

0.0352

0.0352





66

1.29

65.19

2.3232

0.0454

2.2947

乔楼村

0.0352

0.0352

0.0352





66

1.29

65.19

2.3232

0.0454

2.2947

代营村

0.0352

0.0352

0.0352





66

1.29

65.19

2.3232

0.0454

2.2947

陈阁村

0.0352

0.0058

0.0058



0.0294


66

1.29

65.19

2.3232

0.0075

2.2947

十八里镇

祝庄村

0.0352

0.0165

0.0165



0.0187


66

1.29

65.19

2.3232

0.0213

2.2947

郭李庄村

0.0352

0.0352

0.0352





66

1.29

65.19

2.3232

0.0454

2.2947

曹庄村

0.0352

0.0352

0.0352





66

1.29

65.19

2.3232

0.0454

2.2947

大王集镇

曹庄村

0.0352

0.0352

0.0352





66

1.29

65.19

2.3232

0.0454

2.2947

郭庄村

0.0352

0.0146


0.0146



0.0206

66

1.29

65.19

2.3232

0.0188

2.2947

任楼村

0.0352

0.0352


0.0352




66

1.29

65.19

2.3232

0.0454

2.2947

李岳楼村

0.0352

0.0352


0.0352




66

1.29

65.19

2.3232

0.0454

2.2947

王集村

0.9000

0.9000

0.0516

0.8484




66

1.29

65.19

59.4000

1.1610

58.6710

郭桥村

0.0044

0.0044


0.0044




66

1.29

65.19

0.2904

0.0057

0.2868

凡营村

0.0308

0.0308


0.0308




66

1.29

65.19

2.0328

0.0397

2.0079

刘八口村

0.0352

0.0352

0.0352





66

1.29

65.19

2.3232

0.0454

2.2947

刘老家村

0.0704

0.0683

0.0609

0.0074



0.0021

66

1.29

65.19

4.6464

0.0881

4.5894

双桥镇

魏洼村

0.0352

0.0245

0.0245



0.0107


66

1.29

65.19

2.3232

0.0316

2.2947

贺孙楼村

0.0352

0.0352


0.0352




66

1.29

65.19

2.3232

0.0454

2.2947

桑楼村

0.0704

0.0343

0.0343



0.0361


66

1.29

65.19

4.6464

0.0442

4.5894

合计

1.6040

1.4772

0.4660

1.0112

0.0034

0.0949

0.0285

66

1.29

65.19

106.3392

1.9056

104.5648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酂城镇袁庄村;酂阳镇尤庄村、乔楼村、代营村、陈阁村;十八里镇祝庄村、郭李庄村、曹庄村;大王集镇曹庄村、郭庄村、任楼村、李岳楼村、王集村、郭桥村、凡营村、刘八口村、刘老家村;双桥镇魏洼村、贺孙楼村、桑楼村及其被征地农户,具体分配方法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要求,社保费用足额划入财政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五、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六、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8日。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9日        

(联系人:李树生;联系电话:0370—5756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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