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4-06232 | 发布机构: | 永城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7-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永征预公告字〔2024〕12号 | 所属主题: | 征地法定公告 |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为实施永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满足我市公共利益需要,确保全市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决定启动土地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
(一)地块一(图纸编号2024—140)。该宗地位于芒山路西侧、沱河南侧,土地面积约39.8655亩,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土地权属归侯岭街道酒店村。
(二)地块二(图纸编号2024—141)。该宗地位于皇沟大道西侧、G343北侧,土地面积约50.6640亩,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土地权属归侯岭街道方庄村、任湖村。
二、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及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涉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予以配合。待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涉及街道办事处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报市委政法委审查备案。
三、其他事项
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不予补偿安置。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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