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544130/2024-00136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4-09-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永城市2024年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
我市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是采煤引起的地面塌陷、地裂缝以及不稳定山体引发的崩塌、滑坡等。2024年,全市共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19处,分布于薛湖、刘河、芒山、高庄、沱滨街道、陈集、蒋口、新桥、十八里、顺和、崇法寺街道、日月湖街道和条河13个乡镇、街道。具体为:
1.陈集镇赵楼村地面塌陷;
2.崇法寺街道办事处韩庄村地面塌陷;
3.新桥镇刘营村地面塌陷;
4.蒋口镇谢集村地面塌陷;
5.十八里镇彭楼村地面塌陷;
6.高庄镇韩庄村地面塌陷;
7.沱滨街道办事处洪岗村地面塌陷;
8.顺和镇赵路口村地面塌陷;
9.沱滨街道办事处北郝村地面塌陷;
10.日月湖街道办事处化庄村地面塌陷;
11.顺和镇高新庄村地面塌陷;
12.顺和镇朱庄村地面塌陷;
13.高庄镇黄双庙村地面塌陷;
14.刘河镇刘小窑村地面塌陷;
15.薛湖镇聂四楼村地面塌陷;
16.薛湖镇西街村地面塌陷;
17.芒山镇夫子山崩塌;
18.条河镇徐山崩塌;
19.芒山镇僖山崩塌。
以及各煤矿的主、副井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铁路、公路、桥、涵等。这些地区因地质环境条件脆弱,遇强降雨等外部诱发因素时极有可能突发成灾,辖区政府应对这些隐患点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加强监测,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治理,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全市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发育特殊、分布规律,结合汛前地质灾害巡查排查情况与气象部门气候趋势预测情况,预计2024年全市地质灾害发生总体几率较高。另外,每年的6、7、8、9四个月为主汛期,汛期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期,也是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上述时段需要予以高度关注。
三、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
汛期期间,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做好各项防灾措施,有效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加强领导。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层层分解目标,严格落实防灾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责任。
1.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对本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市矿业开发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工作。
2.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要具体落实到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组织。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监测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处置险情。
3.危及铁路、公路、电力、学校、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大型游乐设施、重点文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或区域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
4.采煤塌陷、景区开发等其它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隐患引发者负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明确告之,督促其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
5.其他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引发者负责。
(三)制订预案。各地灾隐患点均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内容需包括监测、预警、疏散路线、安置点等内容。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由乡镇人民政府自行编制,并组织实施。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按照规定启动预案,及时报告灾情险情,组织危险区人员紧急撤离,做好群众安置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乡镇要指导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做好防灾预案。
(四)健全制度。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落实。要建立和完善行政领导责任制,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具体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应急调查处置、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等制度,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及监测预警人员。
(五)强化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及矿山企业、旅游公司等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积极预防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对可能突发成灾的地质灾害隐患地区,要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消除隐患或搬迁避让,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工程活动密集和矿业活动强烈区域,要重点预防地质灾害,景区在强降雨天气应主动关闭并劝离、转移游客,确保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六)密切配合。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与配合,完善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认真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矿业开发技术服务中心与应急管理、水利、气象部门应密切配合,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险情,为制定预防措施和开展抢险救灾提供依据。
(七)普及知识。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普及监测、预防、避险、抢险、治理等知识,特别是要让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干部群众掌握基本防灾技能,增强防灾意识,提高抗灾能力,及时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牌和标志。同时,相关责任部门要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进行监测分析,提高预警预报水平。
(八)落实经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监测、预警预报、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工作,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九)加强督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将成立督导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及矿山企业等相关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督查,并适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对发现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将启动问责程序从严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永城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永城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建光(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朱 浩(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曹 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胡绪伟(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 杰(市矿业开发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刘 坤(采煤沉陷区服务中心支部书记)
霍保山(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敬军(河南神火煤电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局、发改委、教体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健委、民政局、气象局、供电公司、演集街道办事处、崇法寺街道办事处、苗桥镇、高庄镇、沱滨街道办事处、陈官庄乡、陈集镇、芒山镇、十八里镇、薛湖镇、新桥镇、双桥镇、马桥镇、条河镇、蒋口镇、刘河镇、顺和镇、日月湖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矿业开发技术服务中心,李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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