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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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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2102/2022-00019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2-11-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永城宸枫风电项目防洪行政许可批文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25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水利局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永水许准字〔2022〕第 2 号

 

永城市宸枫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永城市宸枫10万千瓦风电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批的申请》(永城宸枫〔2022〕19号),我单位已于2022年11月24日 受理。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永城市宸枫10万千瓦发电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2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3日。

      一、基本同意河南辰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永城市宸枫10万千瓦风电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结论,对影响到的水利工程需采取必要的防治补救措施。

      基本同意永城市宸枫10万千瓦风电项目涉及大涧沟、东沙河、浍河、挡马沟、洪河5条河流的建设方案。永城市宸枫10万千瓦风电项目位置为河南省永城市,风电场场区距离永城市城区约36km,距商丘市城区约60km。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容量为100MW,拟安装20台4.0MW和4台5.0MW风电机组,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

      二、你单位严格按照通过专家评审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结论和建议,完善工程设计及施工方案。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图和施工方案报永城市水利局审查、备案后,方可开工建设。对损坏的堤防、河道管理设施等及时按原标准恢复;禁止向河道内弃渣、弃土、排放污水污物。项目完成后,应及时清理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施工器械、器材等,不影响河道行洪。

      三、你单位应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尽可能避开汛期施工;若跨汛期施工,施工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报永城市水利局批准;编制防洪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度汛措施,确保防汛安全和施工安全。

      四、若涉及第三者水事权益问题,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五、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需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六、工程完成后,你单位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通知永城市水利局等有关单位参加,竣工验收资料报送永城市水利局备案。

      七、工程运行期间、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洪水风险管控,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日常观测。以后该工程若影响永城市的大涧沟、东沙河、浍河、挡马沟、洪河5条河流综合治理,所需的改扩建费用由工程的建设或管理单位负责。

      八、若许可工程建设方案发生对防洪有影响的变更、工程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须按程序重新进行报批。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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