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7410258/2024-00030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4-11-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招生管理 |
永城市教育体育局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大局的稳定,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关注度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不折不扣落实上级招生入学政策。市教育体育局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是中心校和招生学校,各中心校和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公示领导小组名单、招生方案、录取结果等,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市教体局设立招生服务专门窗口,各学校在校门口设立咨询台,公布咨询电话,工作时间保证电话畅通,安排专人做好学生及家长等人员的来电咨询,帮助家长了解招生政策、熟悉报名流程;对不符合本校招生范围的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引导学生合理分流;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学校,不得出现推诿扯皮、激化矛盾、上交矛盾现象。各学校要持续宣传“双减”、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政策、集团化办学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举措和成效,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成才观,有效缓解家长的“择校焦虑”和社会公众的“教育公平焦虑”,努力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落实控辍职责,加强学籍管理
各学校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有关工作的通知》(豫教组秘〔2024〕7号)要求,进一步健全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保持政策不变、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脱贫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不失学辍学。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强化学籍管理的严肃性,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等原则,确保人籍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充分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并与当地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市教体局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根据残联部门提供的信息,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做好分类安置。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送教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市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3.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4.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入学。
(四)落实纪律要求,强化监督问责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及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择校费”“转校费”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坚持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组织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或测试;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等名义“掐尖”招生。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畅通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招生工作中任何人不得违规安排不符合条件学生入学,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招生秩序。对于执行政策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格,导致应入未入、超范围超计划招生问题突出或造成不良影响、出现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市教体局将中小学招生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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