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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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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562355/2024-00056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4-01-0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5 浏览次数: 【字体:

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

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 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 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 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 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 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 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 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 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1项。

二、实施机构

永城市城乡建设局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信息分类

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私营企业社会组织其他(含个体工商户

五、受理条件

1.经城市规划部门许可;

2.公安交警部门同意;

3.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掘动的,须经市或者区人民政府批准;

4.每年十一月中旬至第二年三月中旬和法定节日、全市性重大活动的前十五日、后五日内、不准掘动道路;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联办机构

七、网上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八、申请材料要素

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       施工图纸技术设计材料(必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要);

3、       营业执照(容缺后补);

4、       城市道路掘动申请表(必要);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容缺后补);

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十、办理地点

永城市东城区文化路北段东侧街道252号

十一、法定办结期限

20工作日

十二、承诺办结期限

1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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