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562355/2023-00042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3-12-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办事指南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二、实施机构
永城市城乡建设局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信息分类
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会组织、其他
五、受理条件
1、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
3、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联办机构
无
七、网上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八、申请材料要素
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必要);
2、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必要);
3、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材料(必要);
4、营业执照(容缺后补);
5、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必要);
6、排放口水质检测证明(必要);
7、排水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水量检测报告(必要)
九、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办理地点:永城市东城区文化路北段东侧街道252号
十一、法定办结期限:20工作日
十二、承诺办结期限:1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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