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2428/2024-00339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4-12-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关于《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0台(套)矿用机电设备及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关于《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0台(套)矿用机电设备及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环审〔2024〕43号
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70669936XR)报送的由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0台(套)矿用机电设备及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代码:2402-411481-04-01-565932),建设地点位于永城市苗桥镇高楼村、永淮路南侧。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各项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防渗暂存池,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2.废气:项目生产车间、原料区、产品区等均在封闭车间进行。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强化各类废气收集处置工作,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切割粉尘经“集气收集+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处理;抛丸粉尘经“工序密闭+负压收集+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处理;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进行处理;项目喷漆废气经干式漆雾过滤装置处理后与调漆、晾干、清洗喷枪废气、水性漆暂存、危废贮存库废气一并经“集气收集+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处理;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升顶排放,各项废气经相应设施处理后通过各自对应的排放筒排放;应相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表2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涉颗粒物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要求。
3.噪声:针对不同设备的噪声特性,分别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进行控制;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进行控制。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总量: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268t/a。从关停永城市王雪云加油站形成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削减量中倍量替代。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4年12月25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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