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30307701100007605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3-07-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请创建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09号)精神,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对评选标准和《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评,经自评,符合创建要求。经研究,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创建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11日-7月17日(7天)。如有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局政策法规股或局办公室反映。
政策法规股联系电话:0370-5205658
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370-5205601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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