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30304700400008096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3-04-0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永城市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方案
为巩固提升“产业模式县”建设,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做大做强,稳步推进我市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实现秸秆“吃干榨净”、充分利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遴选范围
永城市市区域内依法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公司、秸秆收储企业、有机肥生产企业。
二、遴选条件
(一)秸秆打捆离田。坚持以培育秸秆收储龙头为目标,力争实现全域秸秆打捆离田。一是须经所在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同意,整乡镇(街道)或整村推进;二是须有与作业面积相匹配的秸秆堆放场地;三是单个实施主体作业面积不低于1万亩,市南每个乡镇(街道)不超过5个申报实施主体,市北每个乡镇(街道)不超过3个申报实施主体。整乡镇(街道)推进的,可适当增加实施主体数量;四是整乡镇(街道)推进或建设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或2022年实施秸秆打捆离田规模较大且效果较好的优先。
(二)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建设。一是须提供设施用地或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二是须经所在乡镇(街道)支持同意;三是须有10亩以上的收储场地,选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交通便利、远离村庄、学校、加油站、高压线等;四是须参与实施秸秆打捆离田项目。
(三)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购置。秸秆综合利用机械重点支持打捆机、揉丝机、翻堆机等秸秆综合利用机械。一是建设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或成组(套)购买的优先;二是申请购买揉丝机的,须有加工车间,且收储规模不低于3000吨;三是须参与实施秸秆打捆离田,否则不予申报。
(四)玉米秸秆还田。开展“秋季玉米秸秆+撒施腐熟剂+土地深翻+平整镇压”的全环节秸秆还田试点建设。一是申报主体种植规模200亩以上;二是2023年秋季作物种植玉米且秸秆粉碎还田。
(五)秸秆有机肥堆沤。支持规模种植主体和秸秆有机肥加工企业利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开展秸秆有机肥堆沤。一是须利用农作物秸秆作为主要原料堆沤有机肥,秸秆占比不低于50%;二是须有适度规模的堆放场地;三是开展种养结合的优先。
三、遴选程序
(一)通过永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遴选公告。
(二)符合条件的主体按照遴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农业农村局递交申报材料。
(三)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工作专班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报经项目领导组审定后,确定实施主体,适时召开项目实施主体培训会。
(四)根据遴选结果,制定具体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经项目领导组审批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3年4月4日至4月12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实施主体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户复印件等相应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表需经乡镇(街道)同意的,须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
3.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报名。
联 系 人:代维清 138******0553
张 杰 138******0592
报送地点:永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永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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