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10311701000006036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1-11-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二、事项简述
1.缴费单位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按照统筹地最低职工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的,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2.允许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具体实施方案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3.缴费单位应当在已申报社会保险费限缴日期之前申请办理。
三、申办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四、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永城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
及时反馈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地址:光明路西段路南原劳动局院内
十、咨询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370-5110770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370-5125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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