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10311702900006066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1-11-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工伤保险服务 |
变更工伤登记
一、事项名称
变更工伤登记
二、事项简述
受理条件:
在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已进行工伤登记,在治疗过程中发现新受伤部位,重新认定工伤的;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所患疾病与工伤存在因果关系而增加新部位的。
三、申办材料
1、重新认定的工伤认定决定书(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获取,不得要求申报人另行提供);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获取,不得要求申报人另行提供);
3、通过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了工伤职工所患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的需提供与工伤相关的《因果关系鉴定结论》(实现数据共享后可不再提供)。
四、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永城市工伤保险中心
五、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
及时反馈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市工伤保险中心,地址:光明路西段路南原劳动局院内
十、咨询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370-5125979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370-2718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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