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10311702900006064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1-11-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工伤保险服务 |
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一、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二、事项简述
受理条件: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含因工死亡)的。
2、工伤职工已办理工伤认定信息登记,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伤残等级或护理等级的。
三、申办材料
1、工伤登记工伤认定决定书。
2、劳动能力鉴定登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通过信息共享获取,不得要求申报人另行提供。对于无法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且申报人主动提供的,经办机构也应据此办理。
四、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永城市工伤保险中心
五、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
及时反馈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市工伤保险中心,地址:光明路西段路南原劳动局院内
十、咨询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370-5125979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370-2718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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