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562355/2024-00037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4-01-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永城市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资金补助标准:
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各乡镇、街道办要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当年中央补助资金规模、改造需求、农户经济条件、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建设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细化分类分级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原则上每户不高于18000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原则上每户不高于50000元。农房抗震改造采用新建原则上每户不高于8000元,采用加固的原则上每户不高于30000元。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永城市将按照往年实施方案制定的新建维修标准进行施工。新建30.12平方补助资金按照18000元,40.15平方补助资金按照24000元,维修房屋按照实际施工量下发补助资金。
在保障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计划任务基础上,不得单独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或品质提升。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的乡镇、街道办,上级补助资金可用于门窗等基础节能改造,户均补助标准原则上不高于5000元。各乡镇、街道办不得擅自提高补助标准,上级补助资金有结余的,应增加改造任务数量,或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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