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2516/2023-00007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3-12-0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
关于符合享受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条件人员的公示
根据《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豫办〔2021〕29号)文件精神,永城市备案的2家社会培训评价机构、1家企业等级认定机构对社会人员和企业职工开展了等级认定工作。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培训评价等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经纳入年度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的机构免费评价,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元,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200元、中级工240元、高级工 280元、技师350元、高级技师38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评价补贴。以考试考核、过程评价等方式评价取证的,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以直接认定方式评价取证的,可按相应标准的50%给予补贴。),给予3家认定机构评价补贴。现对3家认定机构评价的白晓梅等1373名符合享受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条件人员及评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8日,共5天。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邮寄或直接送达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也可来电反映,来信或来电署真实姓名。群众如实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材料邮寄地址:永城市东城区东方大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14室职业能力建设股
邮 编:476600 监督电话:0370-271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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