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10312700400005892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1-12-0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贫困劳动力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一、事项名称
贫困劳动力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二、事项简述
毕业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2022届困难毕业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毕业生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有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四)来自脱贫残疾人家庭,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五)经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六)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的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困难类别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办材料
由困难毕业生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初审,学校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应职能部门审核汇总,申请者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困难证明材料)
四、办理方式
(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二楼)
五、办理时限
一般按季申请办结。
六、结果送达
及时反馈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办事时间
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东二楼)就业服务中心
十、咨询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370-5125939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370-2718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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