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20311702400006005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2-11-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 |
关于对2022年7—12月监测信息采集补助情况的公示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强化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豫人社〔2021〕8号)有关要求,对通过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信息系统和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按照每企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信息采集人员信息采集补助。对按时填报农民工外出务工就业监测情况的定点行政村、定点样本村等监测村,按照每村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信息采集人员信息采集补助。以上补助由当地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2022年7月—12月八家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信息采集补助,合计4800元。2022年7—12月一名农民工外出务工就业监测信息采集补助,合计600元。总计需申请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肆仟肆佰元整(¥5400元)。
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信反映情况。群众如实反映公示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4日—11月27日,共3工作日。
材料邮寄地址:永城市东方大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476600 监督电话:0370-512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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