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2401/2024-00069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3-10-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道路运输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
永城市行政区域内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 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或委托书);(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受理机构
永城市交通运输局
申办材料
申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2 | 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5 |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6 | 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8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9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 )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许可机关依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决定
审查通过的,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本证有效期4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不包括现场勘查、征询意见、听证、公示时间。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结果送达
由申请人领取,申请人无法领取的可通过邮寄送达。
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二)咨询电话;5129168
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监督投诉:5129063
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永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