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B1853275/2025-00011 | 发布机构: | 永城市住房保障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9-25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永房〔2025〕36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永城市住房保障局关于撤销河南中驰龙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房产证的决定
河南中驰龙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在申请永房权证永城市字第 (201313030号)房屋所有权登记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 了房产证,其行为构成违法。依据商永法建〔2025〕6号《永城市 人民法院关于河南中驰龙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李国栋使用伪造证件进行房屋登记的司法建议书》和相关规定,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我单位决定撤销河南中驰龙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涉案房屋的房产证(房产证号:永房权证永城市字第201313030号)。
特此决定。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