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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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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6-1284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6-07-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房源信息

我市益民小区经济适用房正在热销中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26 浏览次数: 【字体:

我市益民小区经济适用房正在热销中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国字号”、“省字号”重点工程、民生工程。近年来,永城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扩内需、保民生、促发展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着力解决和改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不断实现跨越式发展。

目前,益民小区经济适用房项目已进入工程竣工验收阶段,面向全市域中低收入家庭公开销售。

一、益民小区简介

民小区经济适用房是我市首批上市的经济适用房,该项目位于永城市东城区文化路西,团结路北,紧邻永城商务中心区、市实验高级中学,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是我市的高档保障房小区。益民小区项目占地面积47亩,共有8栋单体建筑,1621套住房,10万余平方米,总投资2亿多元,小区配套设施齐全,水、电、暖、燃安装入户,是精心打造的一个生活便捷、舒适、居住环境优雅的精品小区。

二、申请范围及条件

根据《永城市经济适应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办【2015】134号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我市居民及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一)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本市居民,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5平方米(含25平方米),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30000元的家庭;

(三)外来人员,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5平方米(含25平方米),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30000元的家庭;

(四)符合民政部门出台的相关安置政策的军转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

三、申请经济适用房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份,申请表上所填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员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身份证反正面);

2、户口本首页复印件3份;申请人和申请表上所填的其他成员户口内页各3份;

3、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结婚关系证明;

4、单身的出具单身证明,离异的出具离婚证或其他能证明离婚的材料,配偶死亡的出具火化证或死亡证明或其他能证明死亡的材料;

5、申请表上填报的所有成员的无房证明(房管局档案室开具)和无车证明(车管所开具);

6、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无工资卡的复印最近三个月的工资表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有单位有工资卡的到银行柜台打印最近三个月的流水明细;无工作单位的其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收入证明;

7、低保户复印低保证1份,不再出具收入证明;

8、有残疾证的复印残疾证;

9、外地户口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开具无房无车证明及未享受保障性住房证明。

四、审批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领取《永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审核申请人持《永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和户口所在的乡镇(单位、企业)、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审核,住房保障部门应及时对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核。

五、销售方法

(一)选房。选房采取当场选房,当场确认方式进行。

(二)签约购房人在销售中心确定房源并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通知书》,于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房款后持交款手续及选房通知书到市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

如购房人15日内未缴清房款,将视为自愿退房,住房保障部门将不再受理。

(三)交付。购房人持购房交款手续及合同到住房保障部门办理交付手续。

(四)严格监管。对隐瞒家庭实际情况,虚报、瞒报等行为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一经发现予以退出并计入永城市保障性住房诚信记录档案,五年内不能申请享受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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