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6030770260000874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07-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
申请经济适用房所需材料
申请经济适用房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份,申请表上所填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员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身份证反正面);
2、户口本首页复印件3份;申请人和申请表上所填的其他成员户口内页各3份;
3、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结婚关系证明;
4、单身的出具单身证明,离异的出具离婚证或其他能证明离婚的材料,配偶死亡的出具火化证或死亡证明或其他能证明死亡的材料;
5、申请表上填报的所有成员的无房证明(房管局档案室开具)和无车证明(车管所开具);
6、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无工资卡的复印最近三个月的工资表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有单位有工资卡的到银行柜台打印最近三个月的流水明细;无工作单位的其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收入证明;
7、低保户复印低保证1份,不再出具收入证明;
8、有残疾证的复印残疾证;
9、外地户口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开具无房无车证明及未享受保障性住房证明。
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所需材料
1、廉租住房补贴申请表、申请书;
2、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低保证、未婚或丧偶的需民政部门或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3、自有房屋和公房应出具产权房屋所有权证和单位证明;租住他人房屋应提供出租方身份证及房屋产权证明,借住他人房屋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及身份证;
4、房管部门所需的其他材料。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需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4、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核查证明;
5、享受低保的出具由市民政局提供的低保证明;
6、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7、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收入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
9、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10、因公致残的退伍军人、见义勇为者、军烈属、省级以上的劳动模范家庭等提供相关证件;
11、5寸家庭照片2张;
12、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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