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5030970080000873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5-09-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申请保障 |
永城市住房保障办事指南
永城市住房保障办事指南
一、申请廉租住房补贴:廉租住房补贴保障对象应具有东、西城区和芒山镇城镇户口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等相关证件到永城市住房保障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并填写承诺书,经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具备领取廉租住房补贴资格。
二、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条件正报市委市政府批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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