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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853275/2023-0000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文件

永城市住房保障局 关于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19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住房保障局

关于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股室、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企业:
    为有效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努力创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结合我市当前实际情况,决定在我市房地产领域组织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全市存在的房地产市场乱象,通过组织开展企业自查自纠、职能部门执法检查、抽查验收等专项行动,有力打击投机炒房、非法集资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2023年4月)。制定发布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各项任务。局有关股室和相关企业要采取设点宣传、发放传单、标语条幅、电子屏、手机短信推送、微信、QQ等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统一思想认识,积极主动参与,努力营造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局各股室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自查自纠2023年5月-6月)。组织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物业服务企业对照专项行动方案的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对其经营行为进行全面自查,填报自查表,作出诚信经营承诺,自觉接受购房群众监督。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6月31日前整改到位。
  (三)集中检查2023年7-10月)。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公司、物业企业销售经营行为开展拉网式检查。制定检查计划,分期分批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采取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实施联合惩戒、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和停止业务等方式,加快违法违规案件处置效率,强化执法处罚的震慑作用。
  (四)督查整改和总结验收2023年11月-12月)。市住房保障局办公室对全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集中督查。重点督查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查处情况和信息发布机制建立情况、典型案例查处和公开曝光情况、投诉举报及处置情况、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督查组将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事项集中的企业和项目以及挂牌督办的案件进行实地检查,确保案件线索处置落实到位。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对集中出现的共性问题,要从制度建设入手,研究完善监管政策,堵塞监管漏洞,优化监管工作流程,加大监管检查频次,有效防范类似问题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投机炒房行为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二)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3.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四)虚假房地产广告。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五)物业服务。

    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市住房保障局主管领导和股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整治工作,开展摸底调查,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汇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向有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以职能进行查处。
  (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通购房人投诉(咨询)热线,主动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并根据举报投诉事项分别转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台账,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构建房地产市场共治共管的局面。
  (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建立专项行动信息发布机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加强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新闻稿件由市住房保障建设部门审核把关),形成震慑,为房地产市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强化督查问责机制。对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在专项行动中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约谈问责。
  (五)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坚持整顿规范与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并重、投诉受理与主动监管并重,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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