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永城市人民政府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MB1853275/2023-0000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机构简介

永城市住房保障局机构简介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7 浏览次数: 【字体:

电话:0370-5131300

传真:0370-5131300
邮编:476600
邮箱:fangguan666888@163.com
地址:永城市芒砀北路57号
工作时间(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冬季 8:00-12:00,14:30-17:30
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有关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相关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除外)工作。

  (二)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拟定全市拆迁安置为主要任务的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拟定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和后期管理等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各类棚户区改造、采煤沉陷区安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采煤沉陷区安置社区建设、价格核定和工程招标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安置住房的选址、规划工作,参与制定安置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经纪、价格评估、住房置业担保、商品房预(销)售等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市商住房限价销售及成本核算、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治理利用中介、二手房、车位等变相谋取非法利益行为,并实施向社会公示失信企业及法人、实际负责人名单。

  (四)负责全市房屋交易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屋交易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负责房屋面积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交易档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市住房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六)负责全市房屋租赁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项目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及动态监管工作。

  (八)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机构的信用评价、管理,并构建失信企业市场淘汰机制;负责全市物业服务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普查工作;负责全市房屋防汛工作;负责全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十)组织协调房地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编制全市房地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信息化建设和综合统计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执行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组织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统计、监测;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永城市住房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交易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屋交易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房屋登记发证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房屋转让管理工作;负责房屋面积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交易档案管理工作。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

rob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