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853275/2024-0002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1-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年度计划总结 |
永城市住房保障局 2023年工作总结
一、党建工作开展坚实有力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永城市住房保障局党组始终坚持“围绕抓好党建促发展”工作思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是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为契机,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在提高党员素质、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二是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加大学习频次,加强学习研讨。三是积极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扎扎实实完成主题教育各项任务,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以主题教育为抓手,住房保障为落脚点,推动主题教育与住房保障工作抓实落细。
二、市场监管措施得力有效
为有效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永城市住房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永房〔2023〕15号)、《永城市住房保障局关于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永房〔2023〕16号),分阶段在我市房地产领域组织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一)严格预售管理,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必须将符合预售条件的楼幢一次性申报,严禁以分批、拆零等方式进行申报、拖延上市销售时间。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已申报《商品房预售方案》中的时限对外公开销售。无故更改、拖延开盘时间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暂停项目网签。
(二)坚持公示制度,确保房源信息透明度。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和公示制度。商品房销售现场按规定公示项目相关证件、商品房销控表、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账号等。
(三)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销售行为的监管。压实房地产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强化从业人员教育,规范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提升服务质量。一是营销人员挂牌上岗,营销人员照片、工号、手机号要在售楼现场公示;二是企业要严格约束售楼人员的营销行为,并对营销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三是采取企业规范经营承诺制,并将承诺书及监督举报电话在售楼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障专款专用,加强预售资金的监管。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有关规定,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额监管。1-12月底,监管账户累计存入预售资金47.21亿元,累计拨付使用42.35亿元。目前在建在售项目后续建设资金18.71亿元,监管账户余额4.85亿元,未售货值23.72亿元,后续建设资金充足,金融风险可控。
(五)规范中介行为,加强中介市场的管理。加强中介机构备案管理,推进信用承诺和信用评价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目前我市中介市场平稳有序。
三、民生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一)资金融通卓有成效。充分把握和利用国家关于支持棚户区改造政策窗口期,敢于担当,善于作为,今年以来,共争取并到位上级资金8.21亿元,其中中央、省级无偿资金0.85亿元;棚改专项债7.38亿元。强大的融资成效,为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注入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撑。
(二)安置房项目进展顺利。一是建成移交演集街道办马甫社区2592套(其中A区936套,B区1656套),努力确保拆迁群众早日实现住房“安居梦”。二是基本建成864套安置房(其中,东方家园90套,朱小庄774套)。三是蓝色港湾东区、和润家园已完成主体工程;沱南新城已有部分楼栋实现封顶。四是汉风安置区662套已经动工,久拖不决的安置难题正加快推进解决。
(三)老旧小区改造接续有力。为加快工程推进,圆满完成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我局明确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抽调人员参与组织实施,明确工作重点、难点,责任到人,确保工作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按计划稳步实施。并与街道、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调,组织人员逐小区成立理事会,召开群众会议,发动群众参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逐个勘察,拟定改造计划,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制定形成了成熟的改造方案。按照改造标准,一区一策全力推进,8个老旧小区(国税小区、物价局家属院、师雅苑、明珠花园、站南信用社家属院、府北小区、计生小区南片、计生小区北片)共涉及居民2085户,76栋楼,24.87万平方米,总投资2700万元。目前,改造项目已基本完成,为我市城市更新及改善人居环境增添了靓丽的底色。
(四)保障性住房管理更加规范化。1.全面认真梳理了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以及商业出租基本信息,做到一户一表,建档立卡,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步,健全了档案查询审批制度。做到租金应收尽收,通过电话通知结合上门催缴,每季度调阅银行租金账户流水比对等措施核对租金缴纳情况,确保公租房租金不漏一人。2.规范和加强租赁型保障房的资产管理和使用,有效延长租赁型保障房的有效使用年限,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如有需维修的房屋,要完善申请要件,履行审批程序,及时进行维修,并建立首问责任制,设立专人跟踪落实直至满意为止,及时回访并建立台账。3.定期通过产权登记系统与保障房租赁系统进行数据比对核查,对租后不再符合公租房承租资格的,及时依法清退。4.2023年公租房年上缴财政资金5470444.8元。累计发放住房补贴1849户,发放住房补贴资金837900元。
(五)安鉴排查及时跟进。按照我市乡村振兴局工作要求,我单位及时派出专业工作人员配合鉴定工作,保证农村住房安全排查工作按时完成,截至目前共鉴定3800户,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助力乡村振兴。
四、物业管理水平再度提升
以创建“幸福、和谐、美丽、宜居”物业小区为载体,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注重化解业主诉求和矛盾纠纷,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了社会大局稳定、汛期安全和消防安全。
(一)对照标准,严格考核。以“洁净、和美、安全、幸福、宜居、满意”为目标,对物业小区逐步实施“满意度评价”示范化管理,严格考核物业小区业务满意程度,根据考核成绩划分物业小区的档次和类别,分别挂牌公示,并帮助督促逐步提升。
(二)精细管理,强化监督。持续推进全市物业小区精细化管理,强化物业市场监管,建立完善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开展全市物业小区防汛、防火、防事故安全排查,消除小区安全隐患。
(三)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严格遵守维修资金管理条例的收缴与使用,依法依规监督物业维修资金公开透明使用程序,截至目前总归集维修资金39632100余元,使用317300余元。
(四)聚焦民生,创建创新。为进一步提高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聚焦小区业主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物业服务问题,我单位制定出台了《永城市住房保障局关于物业企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永城市住房保障局关于创建“温馨、和谐、美丽、宜居”物业小区的工作方案》,对定为规范化的物业小区进行公开表彰,并授予“人民满意物业小区”荣誉称号。以创建规范化小区为抓手,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落脚点,着力破解小区物业管理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问题,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五、问题楼盘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序进行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单位已对33个问题楼盘共涉及的15350套住房全部摸底调查,截至到2023年11月底,已开展办证18个小区共计6161套住房,上缴财政登记费260万元,带动税收约1.32亿元,不但解决了群众“办证难”问题。同时也增加了我市财政收入。
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文明规范服务,对待群众不粗野。传递自然而真挚的感情,真心实意为群众着想,说文明话、用文明语、做文明人,打造文明优质的服务。
(二)积极主动服务,群众办事不推脱。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的模式。实行首问负责、帮办代办、咨询辅导等服务机制,根据需要提供午间不间断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及“绿色”通道。
(三)建立检查机制,督导检查常态化。实行办件质量抽查制度,成立质量监督领导小组,每月对上月的办件质量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照《责任追究办法》作出相应处理,以提高工作人员细心、公正的服务意识。
七、平安创建再上新台阶
深入贯彻落实我市“三零”平安创建会议精神,紧抓问题楼盘化解、房地产市场交易、物业服务等容易发生信访案件的领域,对开发项目、中介机构、物业服务公司等开展针对性、持续性的巡察。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巡察队伍,分区包片,多级联动,坚决控制信访案件发生、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推动上访案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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