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900457/2024-0007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5-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检查计划及方案 |
永城市卫健委2024年传染病防治工作 监督检查计划及方案
永城市卫健委2024年传染病防治工作
监督检查计划及方案
为保障公众健康,规范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此监督检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整体谋划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督促各单位严格细致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大局。
(二)工作目标。以强有力的监督执法力量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好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普及,提高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完善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形成体制健全、机制顺畅、权责清晰、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协同联动、保障有力的工作局面。
二、工作计划
(一)时间安排:2024年(全年)
(二)监督检查对象:辖区二级以上医院、一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三)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1.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接种疫苗公示情况;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犬伤门诊预防接种监督检查全覆盖。
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口腔科(诊疗中心)、血液透析和内镜室(诊疗中心)为检查重点,若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医院口腔科或口腔诊所、美容医院、血液透析中心为检查重点,若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5.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取得批准或进行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2024年1季度:开展传染病防治现状调查,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
(二)2024年2季度:制定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培训和宣传。
(三)2024年3季度:全面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加大执法力度。
(四)2024年4季度:总结评估全年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完善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等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提高传染病防治法律意识,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二)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要与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查阅被监督单位有关资质证件、制度文件、工作资料、现场记录等材料,并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全面掌握被监督单位传染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
(三)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指导其进行改正,依法予以处罚。全年监督检查计划要于2024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对监督检查情况、行政处罚情况依法予以公示。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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