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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241X/2024-0002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1-0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永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告知书(一套表单位)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5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告知书

(一套表单位)

 

尊敬的单位负责: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调查,对于全面摸清我国、我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202411日起,普查登记工作将全面开启,届时,贵单位需填报普查登记表为方便贵单位填报普查数据,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请202411310日普查登记期间,登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系 (https://5jpcjcl.stats.gov.cn/survey) ,按要求填报普查登记表。如贵单位是投入产出调查单位,请同时将填写的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导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报送投入产出调查登记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贵单位积极配合普查工作,及时填报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数据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信用中网站公示。

三、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对贵单位所填报的普查数据严格保密。这些数据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四、如工作中遇到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有违法或损害贵单位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各级普查机构举报。

衷心感谢您对永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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