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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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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241X/2024-0000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1-0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抽查计划

14号 永城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4 浏览次数: 【字体:

 永统文202314号 

永城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3双随机、一公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办,市局各股室(中心、队):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规定,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回头看”河南省情况反馈意见永城市整改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永城市统计局对照统计法律法规、行政权力清单制定了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制定随机抽查计划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逐一对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分级制定抽查计划。市局各相关股室要对照市局制定的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表,结合监管对象特点和监管需求建立完善本专业“两库”,研究提出科学的双随机抽查模式。     

 二、实施差异化随机抽查

遵循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精神,对管理相对人的不同信用等级(统计守信企业、统计信用异常企业、统计一般失信企业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需在抽查比例上体现出来。按照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实施检查时,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检查通知书》。应当规范现场检查记录等相关法律文书,执法人员检查时,应当严格按照“三项制度”要求全过程记录检查工作情况。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参加检查的股室应当及时将检查结果向局法规股报送,并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

 

永城市统计局

2023年3月16日

附件1:2023年度永城市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企业需在场配合检查人员及提供资料清单

 

一、企业法人代表、统计人员或会计人员,投资项目负责人(投资)、房地产销售负责人(房地产)、人力资源负责人(劳资)、研发部门负责人(研发)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企业现场配合检查;

二、企业法人代表无法到场的,企业需派出工作人员代为受理检查事宜,并出具带有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一)工业企业

1.单位公章、法人章;

2.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020年1-12月及2021年1-9月打印件;

4.利润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财务总分类账、明细账、科目余额表、原始凭证;

6.统计台账、原始记录以及检查人员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批零、住餐企业

1.单位公章、法人章;

2.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020年四季度及2021年三季度打印件;

4.利润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财务总分类账、明细账、科目余额表、原始凭证;

6.统计台账、原始记录以及检查人员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投资项目

1.单位公章、法人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3.2020年12月和2021年9月统计报表打印件;

4.建设项目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工程概预算文书等文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图纸;

6.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验收记录;

7.工程进度款报审表、工程款支付证书、监理报告、施工进度表、施工合同;

8.设备购置或安装合同;

9.开发成本相关明细账;

10.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台账;

11.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

12.检查人员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建筑业总产值

1.单位公章、法人章

2.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建筑业资质等级证书

7.《建筑业总产值台账》或企业自制的其他工程形象进度统计台账

8.《月度工程计量单》或《月度工程进度单》或《月度施工进度单》等能证明月度工程量的资料

9.三方监理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盖章)或工程验收报告

10.其他能证明建筑企业总产值的相关资料,如建筑工程施工相关合同等

(五)商品房销售面积

1.单位公章、法人章

2.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房地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7.土地购置合同及相应发票

8.商品房预售证

9.商品房销售台账及原始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文本;商品房网签相关资料

(六)工业生产消费量(电力)

1.单位公章、法人章

2.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打印或复印的电费单

7.打印或复印的电费发票

8.其他能证明电力消费的材料或说明

(七)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1.单位公章、法人章

2.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

5.被委托人身份证

6.科目余额表

7.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

8.原始凭证

9.工资发放单据

10.人员花名册

11.其他证明材料或说明

(八)研究开发人员合计、研究开发费用合计

1.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4.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打印或复印的利润表

6.打印或复印的研发支出明细账

7.抽查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8.打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9.检查对象提供的其他材料或说明

(九)服务业

1.单位公章、法人章;

2.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020年1-12月及2021年1-9月打印件;

4.利润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财务总分类账、明细账、科目余额表、原始凭证;

6.统计台账、原始记录以及检查人员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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