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D02691/2024-0008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6-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食品生产经营 |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调查通知书》和《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送达公告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调查通知书》和《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送达公告
陈磊磊:
本局立案的陈磊磊涉嫌未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及经营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千年舟”的胶合板,须接受询问调查。现将《询问调查通知书》(永市监询通〔2024〕0618号)和《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永市监限提〔2024〕0618号)公告送达。现通知陈磊磊(住址:河南省永城市双桥乡邓楼村张楼组035号;身份证号码:4114811984****8712)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到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城市文化路423号4楼409室)接受询问调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附件:1.《询问调查通知书》(永市监询通〔2024〕0618号)
2.《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永市监限提〔2024〕0618号)
联系人:王磊、吕龙飞 联系电话:0370-5260637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询 问 调 查 通 知 书
永市监询通〔 2024 〕 0618 号
陈磊磊:
为调查了解你涉嫌未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及经营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千年舟”的胶合板等有关问题,请你自收到本《询问调查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城市文化路423号4楼409室) 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2.你购进的涉嫌商标侵权的“千年舟”胶合板的购进商家资质、经营地址、联系方式、购进票据等。3、涉嫌商标侵权的“千年舟”胶合板用于装修房子的有效购房票据和相关证明
如果你委托其他人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办案人员:王磊、吕龙飞 联系电话:0370-5260637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6月 18日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永市监限提〔2024〕0618号
陈磊磊:
为调查了解你涉嫌未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及经营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千年舟”的胶合板,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3日内向本局提供以下材料,并在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逾期不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你购进的涉嫌商标侵权的“千年舟”胶合板的购进商家资质、经营地址、联系方式、购进票据等。
2.涉嫌商标侵权的“千年舟”胶合板用于装修房子的有效购房票据和相关证明
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办案人员:王磊、吕龙飞 联系电话:0370-5260637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6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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