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0030570130000714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5-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食品安全抽检 |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告第10期
索 引 号 | 00588193-5/2020-00412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告第10期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2020年05月13日 |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告第10期
近期,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品及餐饮食品共20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本次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河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文件、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不合格情况通告如下:
1.位于芒山镇芒山街永城市芒山镇五洲饭店现制现售的1批餐饮食品亚硝酸盐超标。卤羊肚亚硝酸盐║不得检出║75.05mg/kg。检验机构为永城市质量技术检验测试中心。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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