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D02691/2023-0006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药品零售许可服务指南 |
药品零售许可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拟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申请人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第五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受理机构: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申请人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3、具有《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所要求的经营药品的条件;
4、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验收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1.验收申请书;
2、《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营业场所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包括制定、职责、程序)目录;
7、企业养护、设施、设备目录;
8、企业所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9、加盟连锁药店提交加盟合同复印件。
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具体办理流程见流程图
办结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企业补充资料时间、听证时间、整改复查时间)
结果送达:企业自取或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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