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D02691/2024-0008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7-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食品生产经营 |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主财物处理决定书》 送达公告
本局查处到两车冷冻牛副食品,均无合法手续、无中文标志标签、无检验检疫证明、无货主随行,且司机不能提供所载冷冻牛副食品的来源、去向及购货、销货方身份等信息,且截至2024年6月8日,本局无主货物认领公告期已满,无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到本局接受调查、主张权利和提供有关证明,本局将视上述冷冻食品为无主财物。
由于该批货物易腐烂、变质,且公告后无货主认领,依据《罚没财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款及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报经局负责人批准后,本局决定没收上述未经检验检疫的冷冻牛肉食品,依法委托拍卖公司对该批冷冻牛副食品进行拍卖,拍卖后所得款项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但不免除违法行为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本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的方式送达《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主财物处理决定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本局在永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被没收物品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永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兵 王广禄 电话:0370-6029230
联系地址:永城市文化路中段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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