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7031070300000766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7-10-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内容
为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下发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械[2008]766号)。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相关社会组织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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