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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7030570090000765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05-0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09 浏览次数: 【字体: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办法》有关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

    《通知》对医疗器械召回组织工作、医疗器械召回报告、医疗器械召回信息发布、医疗器械召回监管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同时,发布了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医疗器械主动召回信息发布模板、医疗器械责令召回信息发布模板、召回计划实施情况报告表、责令召回通知书、总局政府网站信息采集接口标准规范六项规范性文件。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确保《办法》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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