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1031170260000763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1-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
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自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省食安办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依据《河南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标准细则(2020年版)》标准,经自查自评,我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工作达标。
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我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自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以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市食安办反映,邮箱:hnycsab@163.com。
永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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