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D02691/2023-0005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永城市市场监管局对市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75号提案的答复
刘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农村食品安全管理的关心与支持,也感谢您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的建议。众所周知,受农村地域广、执法力量比较薄弱、农民食品安全意识较差、维权意识不足等原因,农村地区成为了假冒伪劣食品的“重灾区”,不仅侵害了正规厂商的品牌权益,更是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扰乱市场秩序。
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全市春节期间农村食品安全,根据《<商丘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商市监〔2022〕34号)要求,深入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我局制定了《永城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把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纳入全局工作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有效保障了全市农村食品安全有效向好。现将具体做法汇报如下:
一、清查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通过摸底排查农村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截至目前,我市共有食品经营单位6846家。其中农村地区食品销售者3950家。
二、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以乳制品、肉制品、食醋、白酒、生鲜蔬菜、冷冻食品、食用油及保健食品、婴幼儿乳粉等节日热销食品为重点产品以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落实自查制度、健康管理制度为重点整治行为,以农村集贸市场、超市、小食杂店、供应农村的批发商铺、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周边为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全面清理农村食品批发、零售者的经营主体资格,不得无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二是全面排查经销食品,严查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和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三是全面规范食品经营行为,重点检查经营条件保持、卫生状况、冷藏冷冻食品贮存等方面的整治,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通过执法检查,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销毁一批假冒伪劣产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很大提升。
四、增强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开展宣传咨询,悬挂横幅,设立板,印发宣传资料等宣传方式让消费者意识到山寨产品、“三无”食品对身体健康的危害。只有人人都成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监督主体,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来,才能让不法分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无处遁形。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