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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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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D02691/2023-0004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内设机构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安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内部安全工作;负责承办综合性会议;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二)法规股(新闻宣传股)。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审核本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对外合作协议签订,并于协议签订前上报市委办公室法规室、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审核股把关;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分析处置工作。

  (三)审批服务股(登记注册股)。负责提供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拟订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和操作规范;负责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行政审批标准体系;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依法由本部门实施的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登记注册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投诉举报中心)。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负责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的运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协调工作。

  (五)市场规范管理股(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和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全市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拟订全市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指导市内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六)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合同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全市网络市场行政执法;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七)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全市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质量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质量激励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市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永城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市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负责全市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评价工作。

  (十)食品安全综合股。拟订推进全市食品安全战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权限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二)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市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抽检监测股(药化械不良反应监测股)。拟订全市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制度和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不合格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承担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处置工作。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96333救援指挥中心)。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运用,统筹协调全系统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全市电梯安装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审核工作;负责全市电梯安全运行监督管理,承担96333救援指挥和电梯事故后核查处理、统计分析等相关工作。

  (十五)计量股。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全市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承担全市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市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全市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六)标准化股。拟订全市标准化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十七)认证监督管理股(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规范认证认可活动;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参与相关国际和区域性组织活动;组织实施国家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推进全市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发展工作;协助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八)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股(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政策规划;协调指导区域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运营、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和转化运用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工作;指导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拟订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全市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落实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组织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开展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十九)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分析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拟订药品、化妆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权限承担零售环节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职责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依职责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非公经济促进股。贯彻落实全市非公经济发展与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发展,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全市小微企业名录;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一)财务股(科技信息股)。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相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层规范化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

  (二十二)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严格人事纪律,严禁违规进人,监督规范所属企事业单位进人行为,并承担责任;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第六条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检验师、食品安全总监、药品安全总监各1名;科员(股)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第七条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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