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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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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8030770120000778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07-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监督检查

永城食药监局关于印发永城市化妆品“靓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1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科室、稽查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为加强发用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发用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使用安全,依据《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靓发行动工作方案》豫食药监办药化生201881)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永城市化妆品靓发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201879
永城市化妆品“靓发行动”工作方案

为整顿和规范发用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依据省局《化妆品“靓发行动”工作方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及检查要点、《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针对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在全范围内开展代号为“靓发行动”的育发、染发、烫发、洗发、护发、养发等发用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升我市发用化妆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发用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以大中型美发场所、育发专营店和有改变发色效果的植物养发店、乌发铺等为重点进行监督检查,其中,检查发用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数不少于30家。

、工作内容

(一)对发用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主要检查其发用化妆品产品合法性、产品标签、台账管理和产品质量等方面

1. 严查经营“三无”发用化妆品行为。规范发用化妆品经营行为,查处经营无产品名称、无生产企业和无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三无”化妆品。查处经营无中文标签、无批准文号和无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卫生证书等“三无”进口的发用化妆品。国产化妆品生产日期在201711日后的,应查询国家局化妆品生产许可信息管理系统是否有产品标示生产企业名称。

2. 规范发用化妆品经营管理行为。检查经营单位落实《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规范索证索票行为。检查经营单位索取和完善产品供应商及产品资料,索取有效营业执照和特殊用途(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并对相关资料建档留存备查。检查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化妆品台帐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台帐记录,对来往票据建档留存备查。

3. 严查发用化妆品标识标签。核查产品标签内容是否齐全。严查无批准文号(备案号)而宣称育发、染发、烫发功效的发用化妆品。严查化妆品标签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以及标示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内容的化妆品。

4. 严查经营假劣化妆品行为。严厉查处冒用盗用生产(卫生许可证号和批准文号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育发、染发、烫发类化妆品批准文号(备案号)的监督检查力度,核实批准文号(备案号)的有效性,严厉查处冒用盗用批准文号(备案号)的育发、染发、烫发类化妆品和“一号多色”的染发类化妆品(染发类化妆品的行政许可批准文号是按颜色区分的,一个批准文号只对应一种颜色的染发产品。加大产品标示生产日期检查力度,查处经营使用超过使用期限保质期限)发用化妆品的行为。规范发用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化妆品仓储行为,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

5. 严查自制发用化妆品违法行为。仔细核实原包装产品,查明产品来源等相关合法证明资料。严核对大包装规格发用化妆品生产日期,杜绝超期使用过期变质化妆品。严厉查处发用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自制化妆品行为。

(二)结合河南省2018年度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开展发用化妆品专项监督抽

计划完成监督抽检发用化妆品共计240批次,其中分配我市化妆品抽样任务5批次,由药化监管科负责执行。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8年6至7月)。药化监管科负责制定我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乡镇所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名单,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安排实施专项整治工作710日前各乡镇所填写并报送发用化妆品重点经营单位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1)至局药化监管科邮箱

(二)全面检查阶段(2018年7至9月)。乡镇所按方案要求对辖区发用化妆品重点经营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规范发用化妆品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经营发用化妆品行为,填写化妆品经营者现场检查情况表(附件2。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导经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920日前,局药化监管科需完成化妆品专项抽检抽样任务,各乡镇所将工作总结和发用化妆品重点经营单位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2以压缩包形式报送至局药化监管科邮箱。

(三)监督抽查阶段(2018年9月至10月)。市局组织督导组,对各乡镇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督导各乡镇所落实专项整治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取得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督导相关经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进一步规范发用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查处专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以迎接省局督导检查。

)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10月至11月)。乡镇所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监管工作建议和意见,探索建立发用化妆品监管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靓发行动”涉及化妆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各乡镇所要高度重视,“靓发行动”可与化妆品经营专项检查工作结合进行,相关报表按本方案要求分别统计上报。

(二)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靓发行动”宣传,提升行政执法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发放化妆品消费提示(附件4),积极宣传化妆品法律法规和化妆品安全知识,强化发用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律责任意识,切实保障发用化妆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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