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7031270260000777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7-12-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监督检查 |
省局关于对安阳灵泉山水有限公司等6家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96号 )
2017年12月18日至22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与食品安全专家组成督导检查组,会同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按照《河南省2017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安阳灵泉山水有限公司等6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监督检查。本次检查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主要从《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51项检查项目中,随机挑选22项内容进行检查,其中重点项10项,一般项12项。现将检查情况予以通告。
附件:1.安阳灵泉山水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2.河南天蕴泉饮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3.益海嘉里(安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4.河南省益民面业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5.鹤壁市淇窖酒业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6.鹤壁赛德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2017年12月26日
附件1
安阳灵泉山水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本次检查,检查组按照检查计划,从《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51项检查项目中,随机挑选22项内容进行检查,其中重点项10项,一般项12项。该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三防”设施未按照要求完全安装到位。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针对存在问题,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组已要求属地监管部门向该企业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属地监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整改验收情况及时上报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注:1.本次检查为项目抽查性检查;2.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2
河南天蕴泉饮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本次检查,检查组按照检查计划,从《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51项检查项目中,随机挑选22项内容进行检查,其中重点项10项,一般项12项。该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产品“无汽柠檬苏打水”检验项目不符合企业标准《苏打果味饮料》(Q/HTY 0002S-2017)要求。
(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不符合要求。
(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不符合要求。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针对存在问题,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组已要求属地监管部门向该企业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属地监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整改验收情况及时上报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注:1.本次检查为项目抽查性检查;2.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3
益海嘉里(安阳)
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本次检查,检查组按照检查计划,从《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51项检查项目中,随机挑选22项内容进行检查,其中重点项10项,一般项12项。该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更衣室无消毒设施。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针对存在问题,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组已要求属地监管部门向该企业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属地监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整改验收情况及时上报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注:1.本次检查为项目抽查性检查;2.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4
河南省益民面业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本次检查,检查组按照检查计划,从《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51项检查项目中,随机挑选22项内容进行检查,其中重点项10项,一般项12项。该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更衣、洗手等设施不符合要求。
(二)“三防”设施需进一步完善。
(三)人流、物流存在交叉污染现象。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针对存在问题,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组已要求属地监管部门向该企业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属地监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整改验收情况及时上报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注:1.本次检查为项目抽查性检查;2.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5
鹤壁市淇窖酒业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本次检查,检查组按照检查计划,从《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51项检查项目中,随机挑选22项内容进行检查,其中重点项10项,一般项12项。该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脚踏消毒池不符合要求。
(二)无防蝇、防虫设施。
(三)委托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针对存在问题,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组已要求属地监管部门向该企业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属地监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整改验收情况及时上报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注:1.本次检查为项目抽查性检查;2.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6
鹤壁赛德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企业能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有较强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符合。检查组就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和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情况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注:1.本次检查为项目抽查性检查;2.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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