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7031170090000775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7-11-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监督检查 |
永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酒类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结果公示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规定,按照省局《加强白酒生产加工工环节监管工作的通知》(永食药监食生〔2017〕157号)的要求,永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酒类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督导检查,现将检查情况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永城市酒类生产企业检查情况表
1 |
食品生产监管科 |
永城市鹿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侯岭乡 |
QS4114 1505 0284 |
2017.11.1 |
蒋靖华 何向楠 |
1、添加剂入库、领用记录缺失2、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自查3、没有设立留样间,未留样4、无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记录5、缺设备维护保养记录6、没有开展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无记录 检查结果:基本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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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品生产监管科 |
河南皇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
侯岭乡 |
QS4100 1501 1801 |
2017.11.2 |
蒋靖华 何向楠 |
1、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自查2、留样记录不详 检查结果:基本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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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食品生产监管科 |
永城市豫东春酒业有限公司 |
黄口乡 |
SC 115 411481 00141 |
2017.11.3 |
蒋靖华 何向楠 |
1、添加剂记录缺失2、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自查3、实验试剂部分超期,实验设备部分为检测4、不能自检的项目未委托检验5、没有留样6、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与批次不一致 检查结果:基本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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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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