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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7031070300000775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10-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监督检查

省局关于新密市青屏鑫荣源大药房等12家零售药店检查结果的通告(2017年第69号 )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规范药品零售环节经营行为,净化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质量安全,根据《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食药监办药化监〔2017〕92号)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结合河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投诉举报信息,近期,省局会同郑州等9个省辖市、1个省直管县共同对部分药品零售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发现新密市青屏鑫荣源大药房等12家零售药店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具体情形通告如下:
    一、对新密市青屏鑫荣源大药房检查发现,企业新采购的复方甘草片及被抽查的2种生物制品现场不能提供合法票据,经营的拆零药品中六个品种未保留原包装标签,无法追溯生产企业、批号、效期等;企业药品处方和温湿度记录涉嫌造假(多张处方明显超量且均不是原始处方、当天温度记录与实测相差4℃)。

    二、对河南省益佳康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演武路店检查发现,现场抽查的京都念慈菴蜜炼川贝枇杷膏、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等药品不能提供合法票据,且存在数量少、批号多,涉嫌非法购进回收药品;将从非法渠道(顺发药材栈)购进的中药材(所有中药饮片包装袋无生产企业标签)按中药饮片销售;企业计算机系统不能正常登陆、所有数据无法查询,不能达到规范要求的实现药品可追溯;企业常温区温湿度记录涉嫌造假;企业具备生物制品经营范围,现场未见到该店配备的冷藏箱等。

    三、对巩义市回郭镇清西平价药店检查发现,辛伐他汀片、复方甘草片等药品现场不能提供合法购进票据,计算机也未显示相关信息;胃病丸1大盒超过有效期;现场检查抽查的部分药品未提供税票。

    四、对郏县华芝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检查发现,阿托伐他汀钙片、硫酸氢氯吡格雷片等药品现场不能提供合法购进票据,计算机也未显示相关信息;企业未经许可设立仓库,其中一间存放有大量的药品,另一间存放有大量无标识的中药饮片和少量化学药品,均未提供合法票据;企业现场未配备阴凉柜或设置阴凉区;现场检查抽查的药品未提供发票。

    五、对商水县保和堂大药房检查发现,该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在门店后面卧室内设置有一间药品仓库,仓库内存放有大量无购进发票和随货同行单的药品,其中氯芬黄敏片304盒超过有限期。

    六、对上蔡县四红大药房检查发现,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通心络胶囊等药品无购进发票、未索取供货商资质,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企业提供的计算机系统中无任何药品信息和记录,所经营的药品均无法在计算机系统中查询到。企业未按要求储存药品,需要阴凉存放的药品未阴凉存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药品与非药品混放。

    七、对遂平县仁济药店检查发现,酒石酸美托洛尔片、复方甘草口服溶液等药品无购进发票、未索取供货商资质,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企业超范围经营中药饮片小通草、小贝母等,且无法提供合法来源;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企业未按要求储存药品,需要阴凉存放的药品未阴凉存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药品与非药品混放。

    八、对唐河县同春堂医药连锁总店十九分店检查发现,拉米夫定片、硝苯地平片等药品现场不能提供合法购进票据,计算机也未显示相关信息;二楼仓库未经审批,私自使用;企业的执业药师李××挂证,实为唐河县××医院在岗职工, 经调查无旷工现象。

    九、对许昌县普济大药房检查发现,复方丹参滴丸、阿卡波糖片等药品现场不能提供合法购进票据;企业营业场所的电脑中无药品管理系统;企业未按要求储存药品,需要阴凉存放的药品未阴凉存放;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十、对宜阳县锦屏镇同安堂大药房检查发现,私设仓库;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疑似回收药品;涉嫌销售过期失效药品(鹿角胶);该店现场发现2014年以来多家上游供货方销往非该药店的票据及部分手写票、白头票,疑似该店在取得许可前非法从事经营活动。

    十一、对漯河市源汇区华瑞检查发现,未经许可擅自在门店后面设置两间仓库,库内存放有较多数量的药品;不能提供伏格列波糖平等四种药品的购进发票及随货同行单;

    十二、对濮阳市华中医药有限公司长安药店检查发现,未经许可擅自在门店后面及二楼上设置药品仓库,仓库内存放有大量无购进发票和随货同行单的药品,仓库内有开具销售清单的电脑和打印机,有打印好的销售清单半箱,有濮阳市华中医药有限公司出库专用章一枚。

    上述零售药店涉嫌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其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公众用药安全带来风险。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对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药品一律收缴,立案调查,依法处理。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全省药品零售企业要强化自身管理,依法依规经营;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继续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督促药品零售企业持续合规经营;对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处理结果对外公开。省局将继续组织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飞行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特此通告。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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