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7031070160000775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7-10-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监督检查 |
永城市烘焙类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总结
为保障消费者吃上安全放心月饼、点心,依据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烘焙类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豫食药监办食生〔2017〕138号)的要求,我局迅速将文件转发至各乡镇所按文件要求开展对烘焙类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市现有获证烘焙类食品生产企业22家,其中一家停产。主要生产月饼、饼干、麻花、蛋糕等。此次专项检查我们主要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要对烘焙类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原料的采购台账、采购验收记录、索证索票、储存方式、有无超过保质期或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现象进行严格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确保原料来源可靠安全。同时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重点对烘焙类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查验并索取产品的许可证明和合格证明文件,不得采购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建立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使用记录制度,做到专店购买、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计量、专人负责,按标准规定标示名称、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并尤其注意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1。
此次检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90人次,执法车辆30台次,检查企业21家,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结论为基本符合,没有发现“一非两超”生产行为。取缔无证“窝点”4家并立案查处。
我市生产企业在国抽中有一家糕点铝超标,省抽一家月饼食品添加剂超标,厂家立即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召回,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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