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7030970260000775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7-09-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监督检查 |
永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烘焙类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永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烘焙类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永食药监食生函〔2017〕6号
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中秋佳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中秋节期间月饼、糕点等烘焙类食品的监管,现将《烘焙类食品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所按照文件要求,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于2017年10月12日前报市局食品生产科。
2017年9月21日
烘焙类食品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中秋佳节临近,各类烘焙类食品生产消费将进入旺季,近期监督抽检中发现问题较多,为保障消费者吃上安全放心产品,市局决定深入开展糕点类食品生产
一、 加强烘焙类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各所要加强辖区月饼、糕点等烘焙类食品生产企业监管,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准确掌握企业行政许可、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设施设备、制度落实、风险等级评定等情况,列出各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跟踪复查,确保影响食品安全的风险隐患得到彻底消除。对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要依照规定停业整顿,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健全烘焙类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数据库和档案,加大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和风险等级较高企业的巡查、抽查频次,形成强有力的监管态势,不断强化企业食品安全意识。
二、严格食品原料查验把控
各所要对烘焙类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原料的采购台账、采购验收记录、索证索票、储存方式、有无超过保质期或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现象进行严格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确保原料来源可靠安全。对无法提供合格性证明的原辅料,应进行抽检。要指导企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对主要原辅料定期进行检测,尤其加强行业主要风险因素的自我检测,及时排除原辅料带入的安全隐患。同时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
各所要对烘焙类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查验并索取产品的许可证明和合格证明文件,不得采购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建立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使用记录制度,做到专店购买、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计量、专人负责,按标准规定标示名称、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并尤其注意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1。对在监督检查或抽检中发现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对发现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应严厉打击,并公开曝光。
四、认真做好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
各所要对国家总局、省局发布的不合格产品和当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产品,及时采取书面形式告知企业,监督企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暂停生产、销售,对不合格产品及时下架、封存、召回。必要时,依法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等措施,防止和减少风险及危害的发生。要监督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分析排查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限定期限完成整改,并及时组织验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按规定立案,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各所对近期国抽、省抽中的糕点、月饼类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和加强烘焙类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于2017年10月12日前报送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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